摘要:
残保金申报缴费开始了!今年的政策有了新变化哦,小编带你来学习一下。
残保金申报缴费开始了,《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》(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 )的规定,今年有了新变化,新政你都了解吗?下面的问题申报前一定要掌握!
问:
新政规定残疾人保障金有哪些优惠政策?
答:
根据《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》(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 )的规定:
1.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,对残保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。其中: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%(含)以上,但未达到1.5%比例的,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%缴纳残保金;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%以下的,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%缴纳残保金。
2.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,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(含)以下的企业,暂免征收残保金。
问:
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(含)以下的企业,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,是否仍有工商登记注册三年内的要求?
答:
新政策规定上年在职职工人数30(含)以下的企业,安置比例没达到1.5%,从今年开始100%计算减免费额。新政策从缴纳费款所属期为2019年残保金开始享受,即2020年申报费款所属期为2019年的残保金。
问:
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时工资总额是税前收入吗?
答:
按照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规定口径计算,包括计时工资、计件工资、奖金、加班加点工资、津贴、补贴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项目。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,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房费、水费、电费、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基金个人缴纳部分等。
问:
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时间是什么时候?
答:
残保金的申报每个地方都有所不同,有按季度申报的,也有按年度申报的,比如新疆,就是按季度申报,2020年1月份申报2019年第四季度,又比如四川省,是按年申报,2020年下半年申报所属期是2019年的残保金。
残保金按年计算征缴的,申报缴费一般为每年下半年,具体申报期限各地有所不同,以当地税务机关通知为准;比如北京申报缴费期限为每年8月1日至9月30日,而山东省申报缴费期限正常为每年7月1日至10月31日,2020年延长至年底。
问:
2020年新成立的企业是否进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“零申报”?
答:
2020年新成立的企业不需要在2020年征期进行残保金申报(包括零申报),2021年开始需按年进行申报。
问:
残保金申报时,兼职、实习生算季节性用工吗?
答:
根据《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<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>的通知》(京财税〔2019〕1333号)文件规定,用人单位在职职工,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(含1年)劳动合同(服务协议)的人员。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。企业临时生产经营需要招录的实习生、兼职等如果签订的是劳动合同,则属于季节性用工,如果签订的是劳务合同则不属于。
来源:梅松讲税、北京税务